为更好地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国通信托组织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
会议指出,《意见》对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意见》对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定,强调要健全保障体系,狠抓贯彻落实,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执法联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机制,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大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三是金融消费者申请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调解,配合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查明事实。探索建立调解权限动态授予、异地授予、及时应调、快速审批等机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四是压实公司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通过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依法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强化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