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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自主选择权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4-03-07 15:18:55浏览次数:976次


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一、案例简介

某银行工作人员上门为某单位员工办理储蓄卡时,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客户某先生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开通手机银行,且银行工作人员未告知本人用途和使用方式,遂致电投诉。

接到投诉后,某银行负责人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单位为某工地农民工工资代发项目,当天为该客户办理业务时耗费时间较长,且客户对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的手机银行业务不大理解。当天上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未强制要求客户开通手机银行,考虑到工地离市区较远,建议客户开通手机银行,方便后续查账、转账等,并征得客户同意之后为其开通。后续,某银行联系项目负责人和投诉人沟通解释,取得客户理解后撤诉。

二、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该起投诉中开通手机银行是开立银行卡的非必须条线,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开立或者不开立。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客户教育背景和理解能力,用通俗易懂语言向客户解释清楚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避免产生误解。

三、风险提示

一是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前,必须做好沟通解释,让客户完全自主选择。二是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组织金融知识普及,帮助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