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信托业务固有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贷款信托

    国通信托按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信托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借助国通信托在企业资信调研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优势,可充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贷款信托等。

  • 股权投资信托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股权,并代委托人行使股东职权。国通信托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 权益投资信托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财产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公司股权收益权、路桥收费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等。

  • 债权(应收账款)转让信托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向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向国通信托偿还债务本息,国通信托以此向受益人分配收益的信托产品。

  • 融资租赁信托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厂商或经销商购买机械、设备等,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承租方缴付的租金,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的信托产品。通过融资租赁信托,可以解决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方的一次性购买的大额资金需求。

  • 证券投资信托

    国通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通过专业团队管理、优先劣后结构化安排,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信托期满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分配给受益人的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阳光私募”。

  •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具有期限长、风险大、收益高的特征。

  • 房地产投资信托

    国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中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等,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分享大额物业长期增值的收益。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具有较高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计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发行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的证券的过程。

  • 事务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将事务管理类信托定义为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物管理等问题。

  •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

    以自有资金进行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投资,包括汇票、央票、股票、债券、基金、可转债、权证、信托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从票据资产转让业务、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债券逆回购业务、债券优化集合计划等低风险领域,到多元化产品、票据交易、定向增发、股票指数产品乃至风险更高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单一产业型股票产品发展。

  • 股权投资业务

    对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并积极参与目标企业公司治理、经营决策、运营管理、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实现自有资金投入保值、增值,积极利用目标企业资源拓展信托业务,努力实现合作双赢。

  • 贷款业务

    优选项目,谨慎合规开展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不断发掘潜在的商业机会,努力促进融资业务的纵深发展。

  • 其他业务

    探索参股投资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同业拆借业务、租赁业务等。